司徒宏娟
郭淮作關中都督,得民情,亦屢有戰庸。妻,太尉王淩之妹,坐事當並誅。使者徵攝甚,淮使戒裝,克日當發州府文武及百姓勸淮舉,淮不許。至期,遣妻百姓號泣追呼者數萬人行數十裏,淮乃命左右夫人還,於是文武奔馳如徇身首之急。既至,與宣帝書曰:“五子哀,思念其母,其母既亡則無五子。五子若殞,復無淮。”宣帝乃表,原淮妻
鲜于丹菡
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故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子则已。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己则否。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为君之父母、妻、长子,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近臣,君服斯服矣;其余,从而服,不从而税。君虽未知丧,臣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