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佳初柔
明帝在西堂,會諸公飲酒,未大醉,帝問:“今名臣共集,何如堯、舜?”時周伯仁為仆射,因厲聲曰:“今雖同人主,復那得等於聖治!”帝大怒,還內,作手詔滿壹黃紙,遂付廷尉令收,因欲殺之。後數日,詔出周,群臣往省之。周曰:“近知當不死,罪不足至此。”
淳于林
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丧。为母之父母无服。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士祔于大则易牲。继父不同居也者;尝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其祖祢为同居;有主后者为居。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祔葬者不筮宅。士大夫不祔于诸侯,祔于诸祖父之为大夫者,其妻祔于诸祖姑,祔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祔。祔必以其昭穆。诸侯不祔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可以祔于士
贡丁
盧誌於眾坐問陸士衡:“陸遜、陸抗,是君何物?”答曰:“如卿於盧毓、盧珽。”士龍失色。既出戶,謂兄曰:“何至如此,彼容不相知也?”士衡正色曰:“我祖名播海內,寧有不知?鬼子敢爾!”議者疑二陸優劣,謝公以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