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门法则
覃元彬 869万字 698254人读过 连载中
《道门法则》
曾子问曰:“侯旅见天子,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四。请问之。曰:“大火,日食,后之丧雨沾服失容,则废如诸侯皆在而日食则从天子救日,各其方色与其兵。大火,则从天子救火不以方色与兵。”子问曰:“诸侯相,揖让入门,不得礼,废者几?”孔曰:“六。”请问。曰:“天子崩,庙火,日食,后夫之丧,雨沾服失容则废。”曾子问曰“天子尝禘郊社五之祭,簠簋既陈,子崩,后之丧,如何?”孔子曰:“。”曾子问曰:“祭而日食,太庙火其祭也如之何?”子曰:“接祭而已。如牲至,未杀,废。天子崩,未殡五祀之祭不行;既而祭,其祭也,尸,三饭不侑,酳不而已矣。自启至于哭,五祀之祭不行已葬而祭,祝毕献已。”曾子问曰:诸侯之祭社稷,俎既陈,闻天子崩、之丧、君薨、夫人丧,如之何?”孔曰:“废。自薨比于殡,自启至于反,奉帅天子。”曾问曰:“大夫之祭鼎俎既陈,笾豆既,不得成礼,废者?”孔子曰:“九”请问之。曰:“子崩、后之丧、君、夫人之丧、君之庙火、日食、三年丧、齐衰、大功,废。外丧自齐衰以,行也。其齐衰之也,尸入,三饭不,酳不酢而已矣;功酢而已矣;小功缌,室中之事而已。士之所以异者,不祭,所祭于死者服则祭。
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三年之丧,如或遗之酒肉,则受之必三辞。主人衰绖而受之。如君命,则不敢辞,受而荐之。丧者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受也。从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遗人可也。县子曰:“三年之丧,如斩。期之丧,如剡。”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自诸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禫。练则吊。既葬,大功吊,哭而退,不听事焉。期之丧,未丧,吊于乡人。哭而退,不听事焉。功衰吊,待事不执事。小功缌,执事不与于礼。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吊,非从主人也。四十者执綍:乡人五十者从反哭,四十者待盈坎。
王長史為中書郎,往敬和許。爾時積雪,長史從門外下車,步入尚書,著公服。敬和遙望,嘆曰:“此不復似世中人!”
王中郎嘗問劉長沙曰:“我何如茍子?”劉答曰:“卿才乃當不勝茍子,然會名處多。”王笑曰:“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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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