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西旭昇
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既冠于次,入哭踊,三者三,乃出。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凡弁绖,其衰侈袂。
尉迟又天
晋献公之,秦穆公使人公子重耳,且:“寡人闻之亡国恒于斯,国恒于斯。虽子俨然在忧服中,丧亦不可也,时亦不可也。孺子其图。”以告舅犯舅犯曰:“孺其辞焉;丧人宝,仁亲以为。父死之谓何又因以为利,天下其孰能说?孺子其辞焉”公子重耳对曰:“君惠吊臣重耳,身丧死,不得与于泣之哀,以为忧。父死之谓?或敢有他志以辱君义。”颡而不拜,哭起,起而不私子显以致命于公。穆公曰:仁夫公子重耳夫稽颡而不拜则未为后也,不成拜;哭而,则爱父也;而不私,则远也。
卑申
王祥事後母朱夫人甚謹,家有壹李樹,結子殊好,母恒使守之。時風雨忽至,祥抱樹而泣。祥嘗在別床眠,母自往闇斫之。值祥私起,空斫得被。既還,知母憾之不已,因跪前請死。母於是感悟,愛之如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