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狂武九天
鲜于屠维 804万字 558171人读过 连载中
《狂武九天》
袂圜以应规;曲袷如矩以应方;负绳及踝以应直;下齐如权衡以应平。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王贵之。故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完且弗费,善衣之次也。
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士。司马辨论官材,论进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爵之,位定然后禄之。大废其事,终身不仕,死以礼葬之。有发,则命大司教士以车甲。凡执技论力适四方,裸股肱,决射御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御、医卜及百工。凡执技事上者:不贰事,不移官出乡不与士齿。仕于家者出乡不与士齿。司寇正刑辟以听狱讼。必三刺。有无简不听。附从轻,赦从。凡制五刑,必即天论。罚丽于事
王戎雲:“與嵇康居二十年,未嘗見其喜慍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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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