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依白
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子、大夫寝门之外杖,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杖,于大夫所则杖。大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妇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去杖,大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而朝,主人杖,妇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殡则杖,哭柩则辑杖。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者。
肖曼云
然则何至期也?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四时则已矣,其在天之中者,莫更始焉,以象之也。然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也,焉使倍,故再期也由九月以下也?曰:焉弗及也。故年以为隆,小功以为杀期九月以为。上取象于,下取法于,中取则于,人之所以居和壹之理矣。故三年丧,人道之文者也,夫之谓至隆。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未有知其由来者也。子曰:“生年,然后免父母之怀;三年之丧,下之达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