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水域禁捕规定:禁止使用11类渔具和5种捕捞方法

发表时间: 2021-09-17 17:35

重庆日报全媒体 赵伟平

日前,市农业农村委发布了《重庆市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据了解,禁捕水域包括以下5类水域。一是水生生物保护区;二是长江干流重庆段;三是嘉陵江、乌江、渠江、涪江、酉水等长江重要支流重庆段;四是小江、大宁河、梅溪河、汤溪河、草堂河,綦江、御临河、塘河重庆段;五是市人民政府确定禁捕的其他水域。这些禁捕水域《通告》均适用。

市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2010年发布的《重庆市农业局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的公告》现已不能满足我市禁捕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的需要,所以结合相关渔业保护法等相关文件,印发了《通告》,旨在加强我市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维护禁捕管理秩序,依法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

《通告》明令禁止禁捕水域使用的渔具有拖网、张网、陷阱、耙刺、地拉网、敷网、刺网、笼壶、掩罩、钓具、电鱼器等11类;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有电捕鱼、炸鱼、毒鱼、光诱捕鱼、泥鳅钓等5种。

此外,《通告》指出,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使用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需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要求进行专题论证,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