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4-12-19 12:02
一、基本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国家在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政策期间,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二、资金标准
国家标准每人每月80元。我省在国家基础上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直到亡故为止。独生女父母55岁,独生子双女户满60岁,以本人被确认为扶助对象的当年发给扶助金。未及时进入的,之前的不予补发。
三、申报地点
户籍所在地村计生办
四、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17日-12月30日
五、申报资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6.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7.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将资料复印件按照要求贴至奖扶手册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