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昭阳
範宣年八歲,後園挑菜誤傷指,大啼。人問:“痛?”答曰:“非為痛,身體膚,不敢毀傷,是以啼耳!宣潔行廉約,韓豫章遺絹百,不受。減五十匹,復不受如是減半,遂至壹匹,既終受。韓後與範同載,就車中二丈與範,雲:“人寧可使無(巾軍)邪?”範笑而受之。
匡丙子
袂圜以应规;曲袷如矩以应方;负绳及踝以应直;下齐如权衡以应平。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王贵之。故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完且弗费,善衣之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