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夏波
〔祭有十伦〕铺筵设同几,为依神也;诏祝于室,而出于祊,此交神明之道也。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庙门外,则疑于臣,在庙中则全于君;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入庙门则全于臣、全于子。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义也。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于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伦也。尸饮五,君洗玉爵献卿;尸饮七,以瑶爵献大夫;尸饮九,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皆以齿。明尊卑之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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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问曰:“卿大夫将为尸于公,受矣,而有齐衰内丧,如之何?”孔子曰:出,舍于公馆以待事礼也。”孔子曰:“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尸必式,有前驱。”子夏问曰“三年之丧卒哭,金之事无辟也者,礼与初有司与?”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丧,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致事。《记》曰:‘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夺亲也。’此之谓乎”子夏曰:“金革之无辟也者,非与?”子曰:“吾闻诸老聃: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之也。今以三年之丧从其利者,吾弗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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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仆射年少,王丞相呼與共棋。王手嘗不如兩道許,而欲敵道戲,試以觀之。江不即下。王曰:“君何以不行?”江曰:“恐不得爾。”傍有客曰:“此年少戲迺不惡。”王徐舉首曰:“此年少非唯圍棋見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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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问曰:“昏礼既纳币,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则如之何?”孔子曰:“婿使人吊。如婿之父母死,则女之家亦使人吊。父丧称父,母丧称母。父母不在,则称伯父世母。婿,已葬,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许诺,而弗敢嫁,礼也。婿,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婿弗取,而后嫁之,礼也。女之父母死,婿亦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