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车倩
晉孝武年十二,時冬天,晝日不箸復衣,但箸單練衫五六重,夜則累茵褥。謝公諫曰:“聖體宜令有常。陛下晝過冷,夜過熱,恐非攝養之術。”帝曰:“晝動夜靜。”謝公出嘆曰:“上理不減先帝。”
长孙己巳
大夫降其子,其孙不降父。大夫不主之丧。为慈母父母无服。夫人后者,其妻舅姑大功。士于大夫则易牲继父不同居也;必尝同居。无主后。同财祭其祖祢为同;有主后者为居。哭朋友者门外之右南面祔葬者不筮宅士大夫不得祔诸侯,祔于诸父之为士大夫,其妻祔于诸姑,妾祔于妾姑;亡则中一上而祔。祔必其昭穆。诸侯得祔于天子,子、诸侯、大可以祔于士
泥丁卯
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公明仪问于曾子曰:“夫子可以为孝乎?”曾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君子之所为孝者:先意承志,谕父母于道。参,直养者也,安能为孝乎?”
明书雁
〔祭有十伦〕铺筵设同几,为依神也;诏祝于室,而出于祊,此交神明之道也。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庙门外,则疑于臣,在庙中则全于君;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入庙门则全于臣、全于子。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义也。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于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伦也。尸饮五,君洗玉爵献卿;尸饮七,以瑶爵献大夫;尸饮九,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皆以齿。明尊卑之等也。